王秉刚:推动电动汽车规模化发展
王秉刚:推动电动汽车规模化发展 时间:2025-04-05 14:09:50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相对于GDP增长减速而言,城乡居民实惠相对增多,资本节制增强。南方企业家+中西部农民工,构成了这三十多年来中国商品出口的一个主要推动因素。
2008年末,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浙江法人单位达到560万家,平均每万人口108.1家,遥遥领先于全国,高于日本相同发展时期水平。收入占GDP比重继续提高。现在的一个问题,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收入翻番能否如期实现。国内相当一部分企业因人民币持续升值,国内成本上升,出口利润趋低,经营日益困难。如果往后7年,全国GDP增长能保持75左右,收入翻番应该不会有较大问题。
其中越南比中国快10.4个百分点,乌克兰比中国快6.5个百分点,印度比中国快3.2个百分点。即战后振兴、石油繁荣,以及微电子技术和中国因素结合的繁荣。大量的资金沉淀在土地上是高货币供应量与钱荒并存的根本原因。
两者之间区别主要是四个方面:第一,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包括规模以下投资,而资本形成总额包括规模以下投资,这个规模标准有一个变化过程,从早期的5万元到后来的50万元和最近的500万元。经济增长有两个途径,一是靠增加要素投入,二是靠提高效率。总之,解决经济虚拟化问题,一方面要通过土地改革有效增加城镇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消除土地升值预期,是资金逐步转向实体经济,另一方面,用合理的货币供应量促使土地价格走低,进一步增强我国实体经济的竞争力。近几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与资本形成总额出现严重背离且差额逐渐拉大,目前差额已超过30%,也就是说超过30%的固定资产投资不能形成资本,这是值得我们关注和警惕的现象。
近几年用扩大投资的方式拉动经济日益困难,拉动力日益减弱,其原因也在于经济的虚拟化、地产化。这个差额应该导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小于资本形成总额,而不是象现实中的相反。
尽管货币供应量奇高,已经引起了资产泡沫,但金融体系经常出现钱荒,更进一步证明了经济虚拟化的危害性。近几年随着科技投入的增加,无形资产投资有所增加。资本和劳动力要素的持续增加带动了我国GDP快速增长。2000年至2002年的数据代表了房地产热出现之前的情况,资本形成总额略大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大约多5%左右。
第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包括土地交易金额,而资本形成总额却剔除了土地交易部分,因为土地不是生产出来的产品,土地交易不能形成GDP如果房产价值高而现金收入少,那么正好需要敦促他们调整自己的资产结构,自觉地防止犯‘端着金碗要饭的错误。首先,中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已经很高,而且有很多浪费现象,所以在谈论开征任何新的税种以前应该首先解决目前财税制度的优化问题。所以农民应交的‘房地产税的税基中只能有地上建筑物的价值部分。
但关键的是这‘70年使用权不只是一般的租用权利,商品房房主在70年的期限内同时享用商品房底下土地的完整的收益权和转让权。换句话说尽管中国政府设定‘70年的使用期限,比土地私有制度下的‘无限期短了一点,但是从拥有完整的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的角度上看,商品房底下的土地在本质上和国外的私有土地没有什么两样。
有些人只根据至今为止的‘房产税的试点不顺的情况,对实行‘房地产税的前景过分悲观。他们认为在中国商品房价格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土地租金,房主预付土地使用费却只拥有70年的使用权。
另一方面增税会扩大目前已经就很强大的政府权力和作用,不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因此在城市中心区建设的别墅等高档房屋的住户税负必然较重,而远离中心区的高层楼宇住户税负相对较轻,市中心‘棚户区住户的税负因地上建筑物价值很低而不会太重。假设有一个地面面积1万平方米(包括绿化区,区内道路和停车场等面积)的住宅小区地处城市中心区,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小区土地目前的市场价值为每平方米10万元。在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动员住户搬迁时,说不定住户想要的补偿价更高。那么4,200万元财产的别墅‘房地产税的税基可分解为每户占地400平方米(包括庭院,道路等)的土地价值4,000万元(小区土地价值10亿元/25户=《10万元/平方米*1万平方米》25户=10万元/平方米*400平方米)。但据报道那些试点无论在稳定房价或增加地方政府税收方面都没有取得明显的成效。
简单地说就是把土地卖完了怎么办?地方政府必须拥有长期稳定的税收来源来保障提供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的需要,这就需要扩大向个人征收的直接税比重。因为即使全国房屋登记实行联网,准确统计房屋所有者在全国各地拥有房地产情况并非易事。
在本文里讨论的‘房地产税就是在‘绝不能增加老百姓的新的负担-这个严格的前提下讨论开征的意义和方式的。所以,本想照顾低收入家庭的免税措施反而却有可能被滥用于寻租用途。
随着城镇化,人口集聚带来的住房需求必然带动只能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的商品房房价的高涨。那么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共为10万平方米(容积率越大,建筑面积就越大),每户住宅所拥有的土地份额只有10平方米,即别墅住户的2.5%。
近年来很多富人为了财产的保值增值,在国内外买房地产成风。对‘棚户区等需要搬迁改造的地方住户征收‘房地产税时尤其要注意正确地处理问题。抛开这个最基本的经济逻辑,任何‘调控房价的措施都是无的放矢。如果像农民的房子那样建造时免费取得宅基地,政府又不允许自由买卖房子,那么当然不会有土地价值形态的财产和土地增值收益,也就没有理由缴纳涉及到土地价值的税。
比如‘上海模式不涉及房屋存量,只对新买的多余房子(人均超过60平方米)部分征收0.4%的房产税。再说‘棚户区的主人往往同实际居住者不一定是同一个人。
征收‘放地产税的难度并不像有些人说的那么难。别墅主人既然占有稀缺的城市中心区土地和空间资源,理应多缴‘房地产税。
在韩国也有一些富豪没有及时上缴税款,结果不但要补交罚款(甚至房地产被强制拍卖),而且还被舆论媒体搞得声名狼藉。因为向个人开征新税就会加重老百姓本来就已经很重的负担,削弱家庭的消费能力,不利于扩大内需。
其实通常商品房的市场价就直接反映该区位(地段)土地价值的水平。用‘保障房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的做法其实仍然没有摆脱计划经济时代靠政府分配住房的思路。而他们给外国政府缴而不在国内缴‘房地产税,于法于理上都说不过去。但这种使用权就是因为没有自由的转让权,所以农民也就不可能合法地享受宅基地增值(即房价上涨)的巨大好处(即增值收益权利)。
这正是财税制度改革的主要课题。作为普通老百姓,恐怕谁也不希望政府多征税。
在现实社会里‘棚户区的房屋买卖价格可高达200万元,比高层楼宇的商品房还贵。不管其所有主是谁,都应该纳入到‘房地产税征收对象之中。
征‘房地产税的关键在于核定商品房底下的土地价值 至今为止的‘房产税试点中所谓的‘重庆模式和‘上海模式因为都没有从根本上改革财税体制的角度去考虑和设计,又碍于既得利益阶层的反对,只搞碎片式的试验,结果变成非马非驴的样子。即使是政府根据公益需要收回商品房的时候也应给予充分的补偿。